各学院(系):
为了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标准
(一)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修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成绩全部在合格以上。
(二)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当年的毕业资格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二、学位授予标准
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1.达到毕业标准。
2.各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5。
3.没有受过记过、留校察看或2次以上(含2次)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当年的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
三、特殊类型
(一)专升本学生按照“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审核。
(二)海外交流的学生,其海外交流成绩等级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转换,毕业资格按同专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在毕业资格审核前做好课程成绩转换申请(申请表请见附件1《广州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他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学分认定审批表》),并将该表报送教务处。
(三)欠缴学杂费的学生应缴清学杂费后,才能予以学籍注册等工作。
四、审核前准备
(一)各学院(系)核对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其课程号与成绩库实际开设的一致。各学院(系)将2012级各专业毕业应修学分统计表(请见附件2《广州商学院2012级各专业毕业应修学分统计表》)于2016年3月11日(第2周星期五)之前报送教务处。
(二)各学院(系)应认真核实每个学生教学计划未修课程或已修课程没有教学计划等情况的原因,并及时作相应置换处理。课程置换应以课程名称相同或课程内容相近为原则;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内容不相关的课程,按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处理。
五、审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全部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总体上分3个阶段:
(一)初审阶段:时间安排在2016年4月1日(第5周星期五)之前进行,由各学院(系)根据“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统一审核,初步确定不能毕业和不能授予学位学生名单,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文件格式请见附件3《广州商学院2012级学生未修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统计表(含2010和2011级)》),并提醒学生按时选课或参加毕业前补考。
(二)预审阶段:时间安排在2016年5月13日(第11周星期五)之前进行,由各学院(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自行预审。
(三)正审阶段:时间安排在2016年6月3日(第14周星期五)之前进行,由各学院(系)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其他特殊情况,正审工作应全部完成。其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于5月30日(第14周星期一)之前全部录入完毕。
六、延期毕业处理
(一)结业
6月3日正审工作完成时,所缺学分达1~10分(含)的学生,学校为其颁发结业证书,学生不再具有在校生学籍。学生结业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返校缴费重修。重修后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结业后需返校重修的学生,应在离校前缴纳所缺学分费用,并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安排选课。
(二)在校延期或结业
6月3日正审工作完成时,所缺学分达10~20分之间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在校延期或结业。
(三)在校延期
6月3日正审工作完成时,所缺学分达20分(含)以上的学生,应办理在校延期手续(延期申请表请见附件4《广州商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并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延期的学生将按普通在校学生进行管理。
七、成绩及教学资料归档
(一)对于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各学院(系)应及时作好成绩归档工作,以便查询。毕业生成绩单打印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打印,一式3份,学校档案馆1份(格式为一般成绩),学生档案1份(格式为及格成绩)、学生本人1份(格式为及格成绩)。结业换发毕业证的学生,须到学校档案馆更新成绩档案。
(二)各学院(系)要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总结,于7月8日(第19周星期五)之前报送教务处(只需报送电子版文件)备案。
(三)各学院(系)要做好毕业生所有资料归档工作,于7月8日之前将毕业生的学籍卡、成绩单等资料存入学校档 案馆。所有存档资料必须完整、准确。
八、工作咨询
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项可随时联系或咨询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进程安排表(请见附件5《广州商学院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进程安排表》)。
联系人:张桂英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0990、内线(8217)
联系邮箱:
附件:
1.广州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他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学分认定审批表
2.广州商学院2012级各专业毕业应修学分统计表
3.广州商学院2012级学生未修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统计表(含2010和2011级)
4.广州商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5.广州商学院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进程安排表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